户籍地在沈阳准备办理异地落户,如办理上海落户手续时需出具户籍地婚育情况证明,由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并盖章。如用户因在异地或对办理程序不了解,可委托沈阳毕业生服务网提供代办服务。办理需明确的事项和所需材料如下: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是否必要 | 备注 |
1 | 本人身份证 | 是 | 原件 |
2 | 本人户口本 | 是 | 集体户口可提供个人页原件+户主页复印件加盖管理单位印章 |
3 | 本人结婚证 | 是 | 原件 |
4 | 工作单位开具婚育情况证明 | 是 | 原件 |
5 | 本人独生子女光荣证 | 否 | 有则提供原件 |
6 | 配偶身份证 | 是 | 可复印件 |
7 | 配偶户口本 | 是 | 可复印件 |
8 | 配偶单位开具婚育情况证明 | 是 | 可复印件 |
9 | 配偶独生子女光荣证 | 否 | 有则提供原件 |
9 | 子女身份证 | 否 | 有则提供 |
10 | 子女户口本 | 是 | 可复印件 |
11 | 出生医学证明 | 是 | 可复印件 |
以下信息与提供或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| |||
本人和配偶是否为独生子女,配偶所在单位,现居住地址(城市、区县、街道、社区),毕业学校、所学专业、毕业时间、联系电话 |
服务热线:400-155-7855 024-810643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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